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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关于继续加强与中东欧地区 中医药合作交流的提案
2020-05-20 已浏览:356次  

近年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在中东欧地区的“五通”已经具备一定基础,一大批有影响力的项目成功落地。具体到中医药发展层面,主要包括:中医药诊疗规范纳入国际疾病分类系统,中医药科技文化领域交流合作广泛等。2019年10月,全国中医药大会进一步明确要求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开放发展,将中医药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即将出台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推动中医中药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动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

当前,中医药在海外发展虽形势喜人,但也面临着极其复杂的环境,不仅涉及国家众多,而且各国中医药发展程度不同,地理、卫生、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千差万别,亟待通过加强战略研判,将已有的“点、线、面”结合起来,共同推动发展。

为此,建议:

一、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中东欧国家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内“一带一路”合作机构应重视中东欧地区的特殊区位优势和战略地位,用前瞻式的眼光加速进行布局,在医药、医疗、文化、技术、资本和人才等方面开展工作,通过中医药合作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实现向全欧洲地区的扩散与辐射。一是深化政府间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医疗医药主管部门的紧密联络,为双边或多边医疗健康政策的制定与出台提供更加灵活有效的工作思路。二是加强学术交流。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等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医药公司和海外机构等,在细分领域进行交流与合作。三是推动相关项目落地。广泛动员国内高新区和产业园区与中东欧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促进项目在资本、市场和人才方面的交叉合作。

二、拓宽中医药推广的合作模式。以“中国匈牙利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中心”项目为试点,整合当地华人创办的中医药服务机构为平台,通过中国中医药文化和学术研究机构与匈牙利政府部门和医疗实体机构进行合作,组建“中欧现代中医药医学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中东欧地区形成示范效应。依托中东欧当地的政策和环境优势,试点开展如下工作:一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国内中医师、中药师到中东欧地区开展广泛的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和培养中东欧地区本土的中医师、中药师。二是通过市场化途径开拓中东欧地区现有的中药品种,在中药保健品行业深入挖掘市场,与本土化产品和政策相结合。三是通过中欧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开展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有偿服务和健康管理,积累一定的中医药大数据后,在中东欧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示范推广相关经验。四是与相关科研机构、园区合作,试点开展中医诊疗+人工智能服务。

三、探索共建医学院校合作平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国内知名医学高等学府,与中东欧国家的医学院所进行技术交流、人才培养。一是中欧两地医学高校互设“国际交流合作联络处”,将学术交流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二是定期开展双边或多边的学术会议、项目合作与人才培训,提升我国与中东欧地区医学交流合作水平。三是促进双边、多边的专利和标准等方面的合作,使中医药科学与其他前沿医学的传播更加符合国际规则。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来源: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责编:戚国华

编审:刘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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