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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筑牢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底的提案
2020-05-19 已浏览:345次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改善村卫生室的条件,努力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广大农村地区的基本医疗得到有效保障。但是,基层卫生基础设施薄弱、村医队伍不稳定、业务能力不强、待遇保障偏低等问题仍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缺少法治刚性保障,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存在明显短板。我国村卫生室尚未实现全覆盖,约有6%的行政村还没有设村卫生室。另外,村卫生室财政投入状况不容乐观。自2017年起,国家发改委不再安排中央资金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建设,中央涉农补助资金也不能整合用于医疗卫生事业。

二是缺乏高水平合格村医,难以满足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村医队伍学历层次偏低,大中专以上学历比例仅占7.3%。村医队伍年龄老化,全国45岁以上村医占比达到58.9%。目前832个贫困县有6000余个村卫生室无合格村医。

三是考用衔接机制不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度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度作用发挥不够,绝大部分村医尚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转换身份。村医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一些老年村医由于养老保障水平低,超龄后不愿退出村医队伍,占用了村卫生室岗位,年轻村医无法有效补充。

四是薪酬偏低与保障不足并存,村医总体收入水平亟待提高。村医整体待遇明显偏低且区域差距较大,按照每千人配备1名村医的工作任务测算,村医的年均收入仅能达到3.7万元。村医养老保障尚未妥善解决,约40%的村医没有参加任何形式养老保险,已参加的主要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

为加强新时代村医队伍建设,筑牢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底,建议:

一、通过落实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解决好区域和城乡之间医疗资源的结构性矛盾。一是落实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法律条款,将每个行政村至少建一个村卫生室的要求作为地方政府工作要求。二是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驻机构,把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的聘用职工列为法定内容,并将村医纳入公益性保障范围,完善村医养老保障及岗位风险的法治保障。三是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

二、以强基层为根本,适度增加中央财政对基层卫生健康投入,推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先进经验。一是继续加大财政对基层卫生健康投入力度,恢复中央财政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二是将村卫生室作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并解决水、电、网络等日常运行费用。三是加快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化,大力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对在岗55岁以下村医全部进行中专学历提升,大力开展乡村卫生人才能力培训项目,加强中西医适宜技术推广。

三、以建机制为牵引,不断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大力推广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一是稳步推行村医职业化。发达地区村医必须具有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欠发达地区将村医由个体改为卫生院编内人员或聘用人员,实行“县招、乡管、村用”。二是重点加强面向农村生源为主的中等职业学校医学专业学生培养和专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三是在偏远地区建立医疗卫生巡诊制度。

四、以稳队伍为依托,提高收入与增强保障双向发力,逐步解决村医待遇偏低的问题。一是保障村医合理收入。根据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农村人均收入情况,逐步使村医收入接近或达到乡村教师收入水平。二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机制。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等拨付使用政策。三是对村医养老问题作出制度性安排。将未满60周岁的在岗村医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范围,解决在岗村医的参保费用,并妥善解决已退休村医的养老问题。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人社部


来源: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责编:戚国华

编审:刘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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