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医生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规范诊疗的内生动力,是下一步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新医改走过十年,下一步如何发力?11月27日,记者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今后一段时间,深化医改将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力度。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贺胜在吹风会上表示,新医改十年,在取得积极进展和重大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仍面临改革进展不平衡、系统性和联动性不足的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加强“三医联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将于近日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王贺胜介绍,《若干政策措施》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
在医疗领域改革方面,王贺胜表示,“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方,是医改的主力军。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是《若干政策措施》的重要任务和重要目标。”具体而言,《若干政策措施》围绕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积极性、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建立科学运行新机制,提出3条举措。
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在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王贺胜要求,各地要抓住试点降低药价和耗材取消加成的窗口期,2020—2022年每年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
二是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规范管理,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王贺胜希望,各地学习借鉴三明改革的思路和路径,逐步使医生回归看病、药品回归治病、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
在医保领域改革方面,《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提出3条举措。
一是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通用名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扩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范围。
三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落实并巩固基本医保地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进省级统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在备受医疗行业关注的医疗与医保联动方面,王贺胜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最能直接体现医务人员的价值,同时又直接关系医疗服务费用,关系民生。王贺胜指出,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让医务人员自豪地、有尊严地获得合理收入。同时,因调价增加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可以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优先选择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耗材和技术,节约医疗费用,发挥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在药品领域改革方面,《若干政策措施》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等重点环节,提出6条举措。
一是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
二是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对未纳入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
三是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
四是确保药品稳定供应,从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做起,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五是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鼓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
六是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据了解,此前11个城市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效果显著。其中,药品平均降价52%,个别重大疾病用药降价90%多,让老百姓切切实实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
在加强行业监管方面,《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提升监管效率,提出3条举措。
一是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管,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定实施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
二是健全全国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药品价格追踪,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
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医保监督管理体系方案。
来源:“县域卫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