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备受关注的一件大事定了!刚刚,国家卫健委下通知,发布社区医院设置标准!
6月17日下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社区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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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的医疗机构,可以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社区医院必须具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住院诊疗综合服务能力。具备辖区内居民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功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复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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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挂社区医院的机构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们先来看看这些必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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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不少于30张,满足重点人群需求
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床位使用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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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功能不同,社区医院须设置五大类功能科室,包括:临床、公卫、医技、管理和其他科室,具体分配如下:
临床科室至少有5个
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应当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净化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感染性疾病诊室(发热门诊)、老年医学科等科室。
公卫科室至少有5个功能室
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妇儿保健门诊、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
医技等科室至少有4个
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室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管理科室至少6个
至少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护理科、院感科、公共卫生管理科、财务资产科。有条件的可设置双向转诊办公室、信息科、病案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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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不少于3名,公卫医生不少于两名
社区医院作为实施分级诊疗的重要机构,在公卫和基层诊疗方面有自己的要求,即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另外,非卫计人员比例不能超过15%,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医护比达到1: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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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社区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新增3个亮点
去年4月,国家卫健委发布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这次单独针对社区医院,再次制定新的社区医院18项制度,可以看出国家对社区医院建设质量是有严格要求的,作为社区医务人员,提前了解并掌握这18项核心制度非常重要。
小社将两个制度进行比对发现,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心核心制度在内容主体上与前者保持一致,区别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充分体现了社区医院与医联体之间的互动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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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能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
社区医院原则上不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确需使用的,通过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专家会诊明确后方可使用,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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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医生参与查房
鼓励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医师定期查房指导,与社区医院医生形成三级查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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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诊制度中,新增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会诊环节,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随着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敲定,基层医疗领域的另一块核心阵地将拔地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