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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10-08 已浏览:592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等5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6日





陕西省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垄断性强、流程不透明、耗费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创新监管方式,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全省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规范中介服务清单。

1.进一步梳理中介服务清单。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由省审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合法合规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补充更新到《陕西省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司法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动态调整《通用目录》。《通用目录》在省政务服务门户网公布,由各部门负责公开具体中介服务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取消下放情况对《通用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司法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严格执行《通用目录》。凡未纳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4.严厉打击“红顶中介”。行政审批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若按各自章程开展中介服务,必须先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省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清理和取消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探索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打包提供工程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机构,鼓励企业选择能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业务。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

落实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7.尽快组建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清单,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数据库,组建省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板块,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同时出台政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中介超市选择服务机构。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9.建立全省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分别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由省市场监管局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0.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执照资质过期、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评价。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和从业评价意见。严格执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用管理办公室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政府领导、牵头部门负责,落实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尽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和落实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对标对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统筹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下属单位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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